经 2023 年 8 月 16 日县政府第 36 次常务会研究同意,按照相关规定,现将兴国县城区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成果、集体建设用地及集体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有关内容予以公布:
关于同意公布兴国县城区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成果、集体建设用地及集体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