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激发市场活力,因城施策,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制定有关措施如下:
一、进一步促进刚性和改善性需求
1.支持实行购房补贴。
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首次购买(在购买此商品房之前,个人名下无任何住宅产权房屋)新建商品房住宅的(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给予购房补贴100元/平方米;对个人首次购买(在购买此商品房之前,个人名下无任何商铺产权房屋)新建商品房商铺的(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给予购房补贴200元/平方米。〔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2.继续实行阶段性购房契税补贴。
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且在2024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对个人首次购买(在购买此商品房之前,个人名下无任何住宅产权房屋)新建商品房住宅的(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由县财政给予50%契税补贴;对个人首次购买(在购买此商品房之前,个人名下无任何商铺产权房屋)新建商品房非住宅的(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由县财政给予100%契税补贴。〔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
3.提高住房建设品质。
鼓励在供应商品住宅用地时,探索增设社区配套、景观绿化、智慧社区、第四代建筑等多元化的品质评分标准,采用“竞地价+竞品质”的方式确定竞得人,在《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房地产企业提高住房建设标准、提高小区建设品质的有关要求,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于高品质、改善性住房需求。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前提下,支持房企依规调整住房供应套型结构。调整优化规划负面清单,支持住宅产品创新,提升产品品质,进一步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财政局〕
4.积极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
简化抵押二手房交易程序,符合相关条件的已抵押二手房可在未解除原抵押状态下交易过户,节约交易双方资金和时间成本。〔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住保中心、县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兴国支行、县银保监组〕
5.优化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支持政策性银行积极策应棚改攻坚行动,用足用好棚改信贷政策,稳步提高棚户区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比例。〔责任单位:县住保中心、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兴国支行、县银保监组〕
二、进一步保障房地产市场有效供给
6.继续执行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按最低比例缴纳。
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继续按最低比例(出让起始价的20%)缴纳。〔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7.延长土地出让价款缴交时限。
出让成交的土地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的50%,政策有效期到2024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
三、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8.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认真落实房地产金融“16条”,制定房地产企业白名单,重点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的贷款融资及发行债券,并对发行债券的,提供增信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房地产项目封闭融资试点,实行资金封闭管理,给予贷款优惠。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房企风险处置项目并购,提供并购贷款和金融服务,对并购出险和困难房企项目的并购贷款暂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兴国支行、县银保监组、县金融服务中心、县住建局〕
9.延长开发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展期期限。
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支持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自主协商,对开发贷款、信托融资等存量融资积极通过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兴国支行、县银保监组、县金融服务中心〕
10.继续按低限执行贷款首付比例。
首次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或商业贷款的,首付最低比例继续按20%执行,二套房最低继续按30%执行。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且符合我县贷款使用条件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均继续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兴国支行、县住建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金融服务中心、县银保监组〕
11.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建)住房或提前一次性结清住房贷款的,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间隔期限由24个月缩短为6个月。三孩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积极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试点,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责任单位: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2.扩大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互贷。
在“省内+湖南五市(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和郴州市)”异地缴存互认互贷的基础上,推动与大湾区城市等更大范围的住房公积金跨区域合作。〔责任单位: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文件政策措施除有明确执行期限的,其它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在本措施执行过程中,可根据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动态调整相关政策。严禁虚假交易及骗取补助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兴国房产网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