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旨在为进一步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部分内容如下:
利好1 支持实行购房补助
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房住宅的,给予购房补助100元/平方米;对个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房商铺的,给予购房补助200元/平方米。
利好2 继续实行阶段性购房契税补贴
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且在2024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对个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房住宅的,由县财政给予50%契税补贴;对个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房非住宅的,由县财政给予100%契税补贴。
利好3 继续按低限执行贷款首付比例
首次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或商业贷款的,首付最低比例继续按20%执行,二套房最低继续按30%执行。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且符合我县贷款使用条件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均继续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利好4 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建)住房或提前一次性结清住房贷款的,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间隔期限由24个月缩短为6个月。三孩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积极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试点,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
利好5 扩大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互贷
在现行“省内+湖南五市(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郴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互认互贷的基础上,增加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互认互贷。
具体内容以政府部门最终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