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网友近日在问政赣州提问:2020年已买房,纯商业贷款,妻子兴国上班是主贷人,丈夫是共同借贷人,长期深圳上班。在新公布的赣州深圳公积金互贷互认政策下,主贷人公积金正常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后,是否可以商转公用丈夫的公积金贷款?能的话有什么流程,谢谢!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
您好!您咨询“如何办理商转公业务”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我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细则规定,借款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除应当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外,我市个贷率在85%(含)—95%(含)之间时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借款申请人为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②2011年4月20日(含)之后没有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③双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家庭须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和偿还原商业贷款满36个月(含)以上,且近12个月还款期间无逾期记录;单缴存职工(夫妻一方)家庭须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和偿还原商业贷款满48个月(含)以上,且近12个月还款期间无逾期记录。依法生育三孩家庭参照双缴存职工标准执行。④用于商转公贷款抵押的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且权属明晰,并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根据异地缴存互认互贷原则,夫妻一方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另一方在省内、湖南五市和深圳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视同符合“双缴存职工”的条件要求。但“商转公”的主贷人必须为我市缴存职工,并符合“商转公”缴存时限要求。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对上述答复有疑议,请拨打联系电话0797-5551191,我们将热忱为您服务。您也可以搜索关注“赣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获取最新最全的公积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