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银行关于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

  • 时间:2023-09-15 10:34 编辑: 来源:赣州银行官网 阅读: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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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尊敬的赣州银行客户: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更好服务客户,我行现就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调整范围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贷款是指以下两种情形的贷款:(一)2023年8月3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二)2023年8月31日前贷款发放或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借款人实际

尊敬的赣州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更好服务客户,我行现就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贷款是指以下两种情形的贷款:

(一)2023年8月3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2023年8月31日前贷款发放或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房屋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符合本次调整范围,处于逾期及不良状态的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不进行利率调整,待客户足额归还积欠本金及利息后,再按照调整规则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本次调整范围不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中公积金贷款部分)、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含商住两用房),以及其他不符合《通知》要求的个人贷款

二、调整规则

本次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规则如下:

1.对于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已按中国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公告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浮动利率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加点幅度为0);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LPR转换后的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2.对于2019年10月8日(含)至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加点幅度为0);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3.对于2022年5月15日(含)至2023年8月31日(含)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含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4.各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历史调整情况详见当地人民银行省级分行网站公示

5.利率调整变更生效后,原合同约定的其他贷款利率要素原则上不做调整

调整方式

本着让客户更方便、操作更简洁、服务更高效的原则,我行将主要采用变更合同利率的方式进行调整,如有特殊需求的可联系原贷款经办行。

(一)我行主动批量调整

对于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正常类房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主动按上述调整范围及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无需客户单独提出申请。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二)客户主动申请

对于以下情形,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我行提出申请,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1)“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

2)逾期及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存量房贷。

3)当前执行固定利率的存量房贷。

4)当前执行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

5)其他未调整但符合利率调整条件的存量房贷。

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申请渠道

2023年9月25日起,对于不在我行主动批量调整范围的贷款,客户可登录赣州银行手机银行,自助发起存量首套住房利率调整申请,线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也可通过线下向贷款经办行提出存量首套住房利率调整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认定符合《通知》条件的,我行将及时予以利率调整。

服务告知方式

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客户可在赣州银行手机银行贷款-我的贷款-款详情查询利率调整结果及还款计划。

温馨提示

(一)因利率批量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

(二)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三)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请不要相信误导信息。

如有其他疑问或特殊需求的,请联系贷款经办行或拨打40084-96296客服热线咨询

感谢您对我行一直以来信赖与支持!

特此公告。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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