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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3-09-12 09:35 编辑: 来源:赣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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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答: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住房面积)按每平方米1500元计算该房建造总价;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住房面积)按每平方米750元计算该房建造总价。
答: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住房面积)按每平方米1500元计算该房建造总价;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住房面积)按每平方米750元计算该房建造总价。